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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请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23-01-13 10:55

近日,有市民反映在乌江西路滨江路有人燃放烟花爆竹,随意丢弃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废弃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对过往行人的人身和财产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爆竹声声辞旧岁,欢欢喜喜过新年。又到年关,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就是放烟花、点爆竹,鞭炮声能够渲染节日的气氛,五彩缤纷的烟花能够让夜幕变得更加闪亮,以此来营造厚重的年味儿。但是,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传统习俗却存在很多安全隐患,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仅对市民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同时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会对空气造成污染。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为保证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我县发布了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市民可以在限制燃放时间、限放地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余时段不得燃放。

“在春节期间,我县烟花爆竹限制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农历除夕)至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限制燃放地点为黔中大道(不含两江假日酒店至彭水两江大桥段)、红军渡广场临江河堤、吉祥广场(乌、郁两江交汇处)、县人武部办公楼临江河堤、腾龙苑临江河堤、两江行政办公大楼临江河堤。”县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除了明确规定了限制燃放时间和限制燃放地点外,同时还规划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重点防火区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等禁放场所。

县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年味需要,安全更需要,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在春节期间自觉遵守在所划定的限制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选择规定、宽旷的场地燃放,远离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家长应该陪同。不少市民朋友也在此呼吁,大家应该做到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在享受快乐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随意丢弃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垃圾,爱护周边环境。(来源:苗乡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