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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推进社会共治 激发消费合力

发布日期:2024-03-1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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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激发消费活力”,其核心内涵是有力有效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职责,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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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县在强化商品和服务监督,加强基层维权建设,突出消费安全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实践相促进、正反案例相对比的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教。2023年,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份以上,播放视频600条次以上,接受群众现场咨询800人次以上。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共指导办理全国12315平台、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重庆互联网+督查(12345)平台、信访、网络舆情等渠道的投诉举报共1034件。截止今年3月1日,2023年度的投诉举报均已全部办结,共立案查处4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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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我县联合开展了2024年度“推进社会共治 激发消费活力”主题活动暨“车载便民法庭”+消费教育课堂进社区活动。今年,我县围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工作,推动建设放心消费环境。将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工作与发展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单位(ODR)、12315“五进”工作进行有效融合,协同推进,进一步建设放心消费环境。围绕消费纠纷诉源治理、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加强司法与行政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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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值春耕春播春种时节,各类农资需求量逐步增加,为切实规范化肥种子农膜等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县市场监管局将强化农资市场价格监管执法检查,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持续关注农资市场动态,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同时,对问题比较集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农资价格和不正当竞争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及时核处,切实净化农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护航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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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电动自行车谨慎购买、安全使用

电动自行车是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如果购买时选择不当,容易引发交通安全问题,留下消防安全隐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安全使用:

1、购买电动自行车首先查看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营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注意查验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际购买的车辆与随车证书、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可以登录http://cx.cnca.cn/(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真伪。

3、不要购买各类经过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私自进行改装,也不要擅自要求商家作上述加装调整。改装、拼装后的电动自行车往往会在蓄电池、限速器等关键零部件上使用非“产品合格证”上明示的零部件,可能产生车速过高、充电器不配备等安全隐患。

4、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要向商家索证索票,并完好保存好随车的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材料。如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及时向经营者所在地的相关行政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者:吴万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