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下午,龙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辖区内婚姻纠纷调解申请,根据村调解委员会反映的情况后,镇调委会于2月6日到村协助村调委会共同参与调解。
当事人双方婚前在一个村民小组生活,且属于邻里关系,没有登记结婚,属于事实婚姻,因感情不和,双方当事人在婚前和婚礼上双方的经济往来较多,申请人要被申请人退回彩礼及婚礼费用,双方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尽最大可能劝和。但由于两人性格不合多次发生矛盾且有家暴行为,由于当事人双方家庭处在隔壁邻屋,调解员让当事人清楚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且耐心以和谐相处的邻里原则劝导,最后在镇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了一致意见现场履行了调解协议。
本次的成功调解,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信息员:庹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