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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4-02-18 10:13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对全县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社区团购、电子商务平台、粮油加工等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重要农副产品时,要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做好明码标价;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三、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利用特殊形势,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及散布涨价谣言。

四、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 做好票价公示工作,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节假日期间超标准收费或借机搭车、强行收费,不得在票价外加价收费。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

五、住宿、餐饮、停车、洗车、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

六、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门票、服务价格和停车收费价格;乡村旅游景点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游乐设施、车辆停放等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重庆市价格监测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特别恶劣的将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协调相关部门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6日